“李晓燕”再现身 不提甲醛谈“违约”

2024-04-06 14:33:15作者: 产品保养

  万科昨日已经公布了三批安信地板的检测结果,其甲醛含量均显示符合国家标准。但此前在网络爆料的“李晓燕”却再度现身,并于2月24日二度发帖表示将把举报材料委托律师送交上海市经济犯罪侦察总队,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截至目前,司法机关尚未收到任何有关举报安信地板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的材料。

  另外,“李晓燕”在900字不到的“就‘地板门’事件致万科和安信高管的公开信”中,将矛头直指万科地产与安信地板之间关于甲醛含量E0级的采购合同约定以及面板厚度行标规定,这一次,“李晓燕”又在网络公开信中缠上了“违约”这一关键词。

  昨晚,记者登录凯迪社区网站后,找到了“李晓燕”于2月24日最近一次的发帖。在这封“就‘地板门’事件致万科和安信高管的公开信”中,“李晓燕”除了对“武汉万科送检的报告得出的甲醛含量仅为0.2mg/L”质疑“武汉检测所是不是具备相应的检验测试资质和熟练的检测工作员”外,用了更多笔墨“炮轰”万科与安信的采购合同。

  网络公开信中,“李晓燕”发了一连四个问题:“请万科和安信正面回答你们之间的采购合同,约定的甲醛含量到底是E0级还是E1级?请万科正面回答你们对社会公开的定期报告和高管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是否曾经公开承诺采购E0级地板,实现用户对环保的高品质要求?现在你们企图以国家标准E1级来推卸、掩饰自己对社会、对合同的E0级承诺,是否印证了万科采购地板的确达不到E0级?安信明目张胆地以次充好行为,是否构成刑法140条的犯罪?”

  对此,记者昨晚联系上万科方面的有关人员,他表示,万科此前在本月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已就网帖中提到的E0级标准明确说:万科与安信仅仅是在合同中针对某些指标提出E0级标准,比如粘合剂等关键材料提到这样一个标准,没有说要用E0级地板,万科采购地板没有定义成E0级。

  另一方面,安信地板合约管理部负责人胡娅对记者说:“网帖公开信里面说上海市质监局和各地的检测结果将证明武汉质监结果的真实性,事实上,今天出来的抽检结果说明地板的甲醛含量的确没有超出国标。”

  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地板委员会专家委员佟锡刚对记者说:“目前国内针对地板甲醛含量的设定标准为E1级,并没有E0级的说法。实木复合地板国家只有一个标准GB18580-2001,这也是唯一的国标。所谓的E0级标准含量为略高于E1级,只是在欧洲市场上有所执行,但也不是强制执行。”

  从事市场监管法与合同法研究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弘表示,“地板门”事件中,网络爆料人在公开信中强调的“违约”商品并不构成伪劣商品。

  吴弘认为,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即为合格商品,而万科地产与安信地板就甲醛含量标准设定的地板采购合约为经营者内部的约定,只要未公开向消费者宣传其达到E0标准,就可以视这一约定仅适用于采购商与供应商双方。因此,即使安信方面供应的地板甲醛含量达到了E1级标准,未达到欧洲的E0级标准,万科能够准确的通过其内部约定追偿责任,但并不适用于消费者。

  除了“四问”采购合同,“李晓燕”还在公开信中“请安信和万科正面回答”:成品地板标识的0.6mm的面板厚度依据什么样的规定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确没有对面板厚度的误差作出规定,但地板包装箱上的产品标识清晰地给出了面板厚度。如果说国标没有规定就能随意标识,是否构成商业欺诈,这样以次充好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140条的规定?

  昨晚,胡娅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事实上,0.6mm是指地板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就面板的宽度达成的采购约定,而并不是网络中所说的厚度。其次,质监机构发布的抽检结果已经让所谓的网络爆料谣言不攻自破。我们在第一次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已经对面板的厚度与宽度做出相关说明。此外,针对面板厚度的误差也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

  记者注意到,“李晓燕”在2月24日发完网络公开信后,还在帖子下面“沙发”留言:“我目前人在国外,上网不容易。但我会对此次事件中安信、万科和政府部门的态度持续关注。”

  在昨日上海质监所公布抽检结果后,网友的评论相较于上一次爆料后的众说纷纭而言,多了不少怒斥的声音。有网友留言说:“故意制造混乱,还嫌国人的日子不够苦么?不是人人都能去国外逍遥的。”还有网友觉得自身被弄“迷糊了”:“你到底什么目的,我迷糊了。”更有网友认为“李晓燕”在用“网络欺骗人”:“全国各地的质监局报告出来自有公论。不要一个人自说自话。网络欺骗人的事情不少了。”

  事实上,本月22日下午,关注此次“地板门”事件的本报记者曾拨通过“李晓燕”在第一封网络爆料帖中主动留下的手机号码,手机一直响到无人接听,而后记者给这个手机号码发送了一条希望了解相关举报材料内容的署名短信。然而,就在记者发完短信没有正真获得回复的情况下,记者再次拨打这个号码显示手机已关机。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旧没办法拨通此号码。

  本报讯记者罗水元刘昕璐市质监局昨日通报了安信伟光(上海)木材有限公司成品仓库内待销售的24种沪产安信地板检测结果,未发现甲醛释放量超标情况,但1种层面木材名称项目不符合,有2种尺寸项目不符合。此外,万科昨日也获得由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对安信地板部分批次复检的检验报告,显示甲醛释放量低于国家标准。

  今年2月17日至2月19日,青浦区质监局对“安信伟光”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该企业成品仓库待销售的24种沪产木地板产品做了执法抽样,并由国家建筑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本次抽查的24种地板产品(包括21种实木复合地板和3种原木地板),经检验:实木地板各项指标及实木复合地板甲醛释放量均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其中有1种面层木材名称项目不符合,有2种尺寸偏差项目不符合。市质监局将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法规依法处理。

  万科表示,上海质监昨天通报的是对安信伟光(上海)木材有限公司成品仓库内待销售的24种沪产安信地板检测结果,至于万科送检的沪上楼盘安信木地板样本目前尚未出检验报告。

  目前为止,万科楼盘公布了三批安信地板复检结果,在昨日公布的第三批报告中,地板甲醛释放量均低于国家标准。